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高質量持續推進余杭區農村職業經理人培育工作的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余杭區打造“和美余鄉”以高質量城鄉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設支持政策三十五條》(余政發〔2024〕18號)等政策文件。
三、適用對象
余杭區農村職業經理人。
四、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主要包含“目標任務、招聘要求及程序、薪資及福利待遇、職責權限及分工、考核機制、退出機制、調配機制、職業發展及培養”等八項內容,明確了農村職業經理人的招聘、管理和考核等內容。
(一)目標任務:招聘和培養一批懂鄉村、善經營、有想法的高素質青年人才,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采取競爭性申報、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三)薪資及福利待遇:薪酬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激勵收入三部分?;灸晷綖槊磕?2萬元,績效年薪基數為每年6萬元,激勵收入由強村公司與職業經理人事先簽訂考核辦法。
(四)職責權限及分工:區農業農村局牽頭開展強村公司職業經理人招聘及考核工作,職業經理人接受強村公司董事會領導,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經營事項。
(五)考核機制:職業經理人年度考核由區農業農村局和所在鎮(街道)聯合開展,職業經理人運營團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和招聘職業經理人的強村公司考核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開展。
(六)退出機制:對于出現特定情況的強村公司,所聘職業經理人薪酬財政不再補助;出現特定情況的職業經理人,原則上強村公司應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與職業經理人解除(終止)聘用關系。
(七)調配機制: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經理人進行調配。
(八)職業發展及培養:推動職業經理人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調整薪資結構。由原來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調整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激勵收入三部分”。
(二)新增三項機制。新增了“考核機制、退出機制和調配機制”。
六、關鍵詞解釋
強村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助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為目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投資、參股組建公司實體或入股區級聯合發展平臺等,統籌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試行公司化運營兼顧社會效益的企業。
七、注意事項
本《實施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余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
解 讀 人:史凌杰
聯系電話:0571-89517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