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按照《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要求,我鎮組織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鎮黨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號 | 文件名 |
1 | 瓶政〔2024〕14號 | 關于印發《瓶窯鎮推進特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