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標志是“暢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環。在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公共場所,我們經常能看到一個“小綠人”,它叫“皮克托先生”,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可有效幫助人們及時識別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發光疏散指示標志順利疏散,避免造成傷亡事故。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4日,執法人員在杭州某包裝印刷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其在生產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標志不明顯。經查,該公司生產車間面積約1000平方米,共設有4個應急疏散出口,設置標志不明顯。其中,北側2個應急疏散出口寬5米、高4米,東側、西側各有1個應急疏散出口,寬1米、高2米。生產車間相鄰的應急疏散出口水平距離均大于5米,距離最近的應急疏散出口均小于60米,符合規范要求。此外,北面廠房正門的應急疏散出口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相關要求。
該行為已構成在生產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標志不明顯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該公司處罰款5000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處罰款1000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區應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