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偉拓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10******3R32):你單位無準運證運輸工程渣土一案,本機關已于2025年4月7日作出《加處罰款決定書》(杭余綜執加罰決字〔2023〕第000520號),因本機關執法人員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有效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加處罰款決定書》(杭余綜執加罰決字〔2023〕第000520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決定書內容如下:
當事人:杭州偉拓物流有限公司
經營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同協路1279號西子智慧產業園10號樓3樓304室
因當事人無準運證運輸工程渣土的違法行為,本機關于2023年10月19日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杭余綜執罰決字〔2023〕第000520號),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于2023年11月06日繳納了罰款。
鑒于當事人逾期3日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加處罰款人民幣陸佰柒拾伍元整(¥675)。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