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組織、各業務主管單位、各行業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余杭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資金扶持意見>的通知》(余民〔2024〕62號)文件的規定,現就2024年度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經余杭區民政局依法注冊登記的社區服務類、公益慈善類、樞紐支持型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社會組織須完成2023年度年檢且合格,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

(三)社會組織與聘用的專職從業人員須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申報時在職,已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專職從業人員為財政保障的專職社區工作者的社會組織不列入補貼范圍)。

(四)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補助范圍及額度

(一)吸收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且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1.2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一人員在不同社會組織中累計申報獲得補助不得超過3年,總獎勵額度不超過3.6萬;

(二)吸收具有社會工作師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且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一人員在不同社會組織中累計申報獲得補助不得超過3年,總獎勵額度不超過7.2萬;

(三)對吸收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級別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且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4.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一人員在不同社會組織中累計申報獲得補助不得超過3年,總獎勵額度不超過14.4萬;

(四)同一家社會組織該補助每年不超過6萬元。同一人員不同時間獲得不同專業職稱,按照相應級別進行獎勵,且累計申請補助時間不超過三年。發文前獎勵不滿3年的,按照最新獎勵標準執行。

(五)補助周期為2023年8月21日-2024年8月20日,時間不足一月的,少于15天按半個月計算,15天及以上按一個月計算。

三、申報材料

1.《余杭區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申請表》;

2.《余杭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3.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含年檢頁)原件和復印件;

4.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專職人員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并提供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2月的社保證明、工資發放清單、工資發放銀行流水;

以上提交的材料以及復印件均須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公章。

四、實施步驟

(一)申報(2025年3月28日前)

社會組織申請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及申請材料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于2025年3月28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

(二)評審及公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7日)

1.材料初審。區民政局匯總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區民政局聘請社會工作領域的學者、從事社會組織工作的實務專家、社會組織代表和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進行評審,確定補助經費。

3.社會公示。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資金撥付(2025年5月底前)

區民政局將一次性撥付2024年度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

聯系人:袁倩     聯系電話:89518658

聯系地址:余杭區文一西路1500號2號樓201室 


附件:

         1.余杭區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申請表

2.余杭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杭州市余杭區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余杭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doc余杭區社會組織增量擴容人員經費補助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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