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起誠信|鎮江經開區法院執結一起十年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這件事也算了結了,以后就安安心心過日子吧。”
日前,在鎮江經開區法院執行服務窗口,小梅(化名)接過現金,壓在心底多年的“大石”,隨著執行干警孫嫻的勸慰,終于也緩緩放下。
這是一起怎樣的案件,梗在小梅心頭十年之久,又是怎樣的契機和努力,讓此案在十年之后終得化解?
時間回溯到2014年6月,小梅的丈夫駕駛客車與被告涂某相碰,這起事故對小梅丈夫構成二級傷殘,導致其智力下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該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涂某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小梅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幾經輾轉,法院都未發現涂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涂某一直逃避執行,拒不露面。在窮盡調查措施后,案件陷入“終本”僵局。
據悉,事故發生時,小梅家中的孩子還在上小學,盡管其丈夫所在單位認定工傷,和保險公司一起承擔了部分醫療費用,但事故造成的傷害還是為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十年間,小梅在照顧丈夫的同時,往返法院與家中,法院基于小梅的家庭情況也發放了司法救助金,以緩解其家庭經濟壓力。
2023年,案件出現轉機,法院通過他人提供線索,再次找到涂某。多年一直受制于執行案件和執行措施的“枷鎖”,涂某表示非常后悔,但自己的生活也比較拮據,一時無法付清所有賠償款,愿意分期支付。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一致同意將賠付金額確定為15萬余元。
2024年12月27日,涂某帶著8萬現金來到法院,將最后一筆賠償金交予小梅。這是他打工剛結的工資,加上之前陸陸續續的線上轉賬共計156000元,至此所有賠償金額均已履行完畢。
被執行人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應該直面現實積極尋找解決路徑。執行局局長張凱說:“解開心結是關鍵。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弱,但只要態度積極籌措資金,申請執行人基于實際情況可予以體諒,雙方達成和解。這起案件在法院的督促下,被執行人最終履行完畢,大家都解開了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