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財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寧波不發),各有關高校:

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 2024 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4〕62號),現將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 1-11)。省級單位相應增加2024年"205教育支出"類相關預算科目指標,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列"2050205 高等教育",高等職業院校列"2050305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列"2050302中等職業教育",技校列"2050303 技校教育",普通高中學校列"2050204 高中教育",省盲人學校列"2050701 特殊學校教育",省委黨校列"2050802干部教育";市縣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 2024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時列報"205 教育支出"下項級預算科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72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足額安排應承擔的資金預算,不得用中央和省級補助抵頂地方應承擔部分,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

二、各地、各學校要結合《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 72號)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進一步提高資助對象認定精準度,結合當地實際,完善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確保精準資助、應助盡助,對各種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高度關注。

三、中央學生資助補助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范圍管理,省級和各地對應安排的資助資金,一并納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管理,各地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財政直達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辦〔2022〕12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21〕310號)和《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20〕39號)等有關要求,及時將項目預算下達到相關學校。下達預算指標時,項目名稱應與上級財政部門預算指標發文中的項目名稱保持一致,并嚴格按照中央直達資金管理的要求準確標注直達資金標識進行日常管理。

四、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經費執行及管理工作效率。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采取多種方式落實資助補助并進一步優化發放渠道。對學校因實施減免政策而給予的補動由學校納入預算按規定管理和使用。

五、各地、各學校應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照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 12),在目標表基礎上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強化結果應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財政部浙江監管局等部門的監督。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的通知(1)浙財科教〔2024〕25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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