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建〔2021〕48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建委(建設局)、房管局:
根據《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9〕31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綜〔2021〕11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0〕29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意見》(財辦綜〔2021〕11號)等文件精神,現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第二批)(具體項目和金額見附件),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2021年此項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并納入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全程監測。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各市、縣(市)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應根據實際用途分別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其中:用于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的資金列報“2210103棚戶區改造”支出預算科目,如用于棚戶區改造后仍有多余資金的,可視情況調整用于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補貼,列報“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支出預算科目;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資金列報“2210108老舊小區改造”支出預算科目。具體適用范圍按照浙財建〔2020〕29號文件規定執行。
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各市、縣(市)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及時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及時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資金預算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分配結果于9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備案(附件8、附件9)。補助資金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規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進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三、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統籌使用好補助資金,有序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請設區市參照省級做法,將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各市縣也要按要求做好本地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分配表
3.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總體績效目標表
4.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績效目標表
5.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總體績效目標表
6.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
7.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績效目標表
8.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備案表
9.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備案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配表.xlsx
附件2: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分配表.xlsx
附件3: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總體績效目標表.xlsx
附件4: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鎮棚戶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x
附件5: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總體績效目標表.xls
附件6: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目標表.xls
附件7:2021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績效目標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