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區水利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體面貌,結合我區實際,區林水局制定了《余杭區水利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細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余杭區水利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細則(試行)

杭州市余杭區林業水利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余杭區水利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水利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體面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管理細則適用于列入全區年度水利建設任務的水利建設工程。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明施工質量標準,在相關合同中明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文明施工責任。

第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編制工程設計時,須根據本管理細則要求做好工程文明施工設計,并將相關費用列入項目投資。

第五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第六條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直接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實行文明施工目標管理。每個項目應設置不少于1名文明施工專管員,監理單位應指派1名監理員負責文明施工的監理。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照明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辦公、生活區文明管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應分開設置,總體布局合理,采光通風良好,環境干凈整潔,充分展現企業良好形象。當施工場地受限,施工區域內需設置辦公、生活設施時,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并應設置導向、警示、宣傳等標志。

第九條 辦公區、生活區設施及配套:

(一)項目概算建安費1000萬元(含)以上的,辦公區應至少包括:圍墻、大門、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衛生間、宣傳欄、倉庫、活動室;施工現場設置生活區的,至少應包括:圍墻、大門、宿舍、食堂、衛生間、洗衣臺、浴室、活動室;

(二)項目概算建安費4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的,辦公區至少應包括:圍墻、大門、辦公室、資料室、衛生間、宣傳欄;施工現場設置生活區的,至少應包括:圍墻、大門、宿舍、衛生間、洗衣臺、浴室;

(三)項目概算建安費400萬元(不含)以下的,參照上述標準合理設置;

(四)辦公、生活區域應采取圍墻封閉,場地道路均應硬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場地綠化。

第十條 辦公、生活區主要設施設置要求:

(一)圍墻:主干道路周邊的施工現場圍墻高度不低于5m,其他道路周邊的施工現場圍墻高度不低于3m;城鎮建成區、風景旅游區的施工現場,圍墻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區圍墻高度不低于1.8m。圍墻采用磚砌體或者彩鋼板,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

(二)大門:應當采用封閉門扇,其寬度不小于6m。框架采用金屬材質,大門采用金屬管焊制或薄鋼板,門口醒目位置標明項目名稱、企業名稱及宣傳標語等,做到牢固、美觀、大方;

(三)辦公室:辦公室凈高應不低于2.6m,人均辦公面積不小于5m2。辦公室應設門牌,室內地面鋪設瓷磚或地板;辦公室內應設置相應的圖牌,內容為崗位職責、有關制度等;

(四)會議室:會議室應做到寬敞、明亮,面積應不小于35m2,內設會議桌椅、空白圖板、話筒等;

(五)宿舍:宿舍應堅固、美觀,門窗齊全,保證通風,保證每人(可上、下鋪)單床,禁止通鋪,每間宿舍人數不得超過8人,人均面積不少于2.5m2;

(六)食堂: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保潔及防火設施,配備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堂干凈、整潔、衛生;食堂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污染源不小于30m;

(七)衛生間:可采用活動板房搭設,門、窗、照明設施應當齊全,地面鋪設防滑地磚;必須分別設置男女衛生間,并設置可沖洗式便池和化糞池;衛生間內應當定期投放除臭球和噴灑滅蠅蟲藥劑,保持衛生間環境衛生;

(八)宣傳欄:可采用不銹鋼制作,宣傳內容應包括安全教育、宣傳貼畫以及重要通知等。

第四章 施工區文明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相關規定,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

第十二條 山塘水庫、泵閘、堰壩等集中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施工,河道、堤防等線形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應實行封閉施工。封閉施工應采用圍墻結合自然地形進行圍擋,圍墻及大門設置按照本管理細則第十條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施工場地的出入口、場內主要通道、加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區域等均應硬化,施工現場道路應保持暢通、平坦、整潔。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和廢水回收利用設施,確保場地內無積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環境。采用明溝排水的,溝頂應當設置蓋板。禁止向飲用水源及各類河道、水域排水。

第十五條 生產加工區主要包括鋼筋加工區、木工加工區,應分開設置,搭設防護棚,防護棚應采用定型鋼構彩鋼板,地面應硬化,并設置排水溝,防護棚尺寸根據實際需求確定。

第十六條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應堆放整齊,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垛高不應超過2m并與圍擋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堆料應分門別類,統一制作標牌,標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以及檢驗狀態。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占道堆放。

第十七條 為防止造成揚塵污染,非施工作業的裸露地面、易揚塵材料、空置24小時以上的土方須進行覆蓋;施工現場設置噴淋、霧炮等降塵設備;土方開挖、回填、現場破拆、切割作業等應采用灑水等濕法作業;外腳手架架體應100%安裝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顏色宜為綠色);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裝置和廢水沉淀池(三級沉淀),工程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等物料運輸車輛須沖洗干凈離場。

第十八條 施工產生的渣土、泥漿及廢棄物應當隨產隨清,暫存的應當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高度并與圍擋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采取苫蓋、固化措施。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施工現場渣土和垃圾清運應當采取噴淋壓塵裝載,施工單位運輸工程渣土、泥漿、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體建筑材料,應當采用密閉運輸車輛,并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對可能危及公共設施的施工作業,應當提前采取保護措施,以保障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損壞及后果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五章 施工現場標牌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醒目處應至少設有“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無欠薪”公示牌、揚塵防治公示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若有重大危險源的,還需設有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第二十一條 “七牌兩圖”應規格統一、字跡端正、表示明確,尺寸不宜小于1.2m×0.8m;嚴禁將圖牌懸掛在欄桿、外腳手架等部位。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應設置安全標志標牌。施工作業面應當保持良好的安全文明作業環境,及時清理、清掃余料,禁止隨意丟棄。

第六章 佩戴與著裝

第二十三條 施工場地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質量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并具有出廠檢驗合格證。黃色安全帽適用普通作業人員,藍色安全帽適用施工管理人員,白色安全帽適用監理、設計人員,紅色安全帽適用建設單位及來賓。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應分別統一著裝,宜選擇透氣、耐臟、不宜磨損的,展示企業良好形象的工作服,并嚴格著裝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細則由余杭區林業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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